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现将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份查办的食品药品案件曝光如下:
一、济南市钢城区金凤早餐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油条)案
当事人经营的油条经监督抽检铝的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80元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济南市钢城区赵家快餐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油条)案
当事人经营的油条经监督抽检铝的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0元和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济南市钢城区新凯屠宰生猪肉销售经营部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案
当事人经营未经检疫的生猪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851.76元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莱芜市钢城区明国猪肉销售部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案
当事人经营未经检疫的生猪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875.7元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济南市钢城区明珠水产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的冻赤免鱼、烧烤酱超过保质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食品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