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邯郸市市场监管局印发《邯郸市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推广普及实施方案》,在全市持续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年内全市40%以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要达到“经营示范店”创建标准,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不断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创建工作分为准备、创建和评定三个阶段,以创建工作为统领,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全面调查摸底,确定创建目标、创建对象;以普及推广为重点,对照创建标准要求,开展指导帮扶,稳步推进创建工作;以促进规范经营为核心,强化工作督导,确保创建成效;以广泛宣传为载体,广泛宣传创建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被评为“经营示范店”的单位,树为行业标杆,示范引领行业经营活动,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减少检查的频次;对“经营示范店”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检查不符合标准,限期整改未能达到标准要求的;自愿放弃示范店资格的,取消其示范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示范单位。
据悉,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是指企业经营规范,质量体系健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应依法合规取得经营范围《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与保健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储存场地、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工作人员需取得健康证明,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经营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把好质量关;设立相对独立的保健食品区域,专区专放,在显著位置统一标示“保健食品”标识,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用语。实行专区储存、专柜(专区)销售;主动承诺、带头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保健食品,不做非法、虚假宣传;符合《河北省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创建标准》相关内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