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疫情冲击,不少食品生产经营者担心:企业许可证和员工健康证到期了怎么办?近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坚持服务与防疫两手抓、安全与发展两不误,坚决打赢打好疫情防控硬仗。
服务防疫两手抓
安全发展两不误
一方面,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服务工作,在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的同时,解决食品生产经营者燃眉之急。
1.食品生产经营者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后,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
2.食品生产经营者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
3.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的,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办理新证的,其健康证明视为有效,有效期截至各地恢复健康证明体检后15个工作日。
另一方面,进一步号召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防疫主体责任,众志成城 ,共渡难关。
1.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新员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完成疫苗的全程接种(有禁忌症的除外),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手套等。工作期间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单个口罩使用时间不超过4小时,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2.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2021年9月版)》等法律法规和防控指南的要求,落实从业人员的每日健康监测并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时,立即离岗并报告、就医,一律不得上岗。
3.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冷链食品生产经管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规定,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