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湿米粉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DBS44/ 017-2021,以下简称新规范)于2022年3月13日正式实施。市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新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湿粉类食品(湿河粉、米粉、粉条等)生产加工行为,全力保障我市湿粉类食品质量安全。
一是广泛培训宣贯新规范
新规范实施前,市市场监管局选派多名业务骨干参加全省湿粉类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人员培训。同时,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有关监管人员、湿粉类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负责人和食安员参加全省湿粉类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专题培训,详细讲解《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湿米粉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主要内容,指导全市湿粉类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按规范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帮扶指导生产单位转型升级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指导有继续生产意向的小作坊对照新规范进行设施设备和生产工艺的升级改造,满足生产自动化、运输及储存冷链化、管理规范化的新规范要求,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无法升级改造的小作坊指导其转型转产或自行停产转为批发销售单位。目前有5家小作坊在升级改造当中,13家已转型经营。
三是全面开展责任约谈
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集中约谈辖区内的湿粉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告知湿粉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整改要求,全市19家湿粉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
四是实施严格的现场核查
新规范实施后,由省市场监管局指派核查人员按照统一的标准要求,对继续生产的湿粉类生产单位实施严格的许可登记异地现场核查。截至3月21日,我市已重新核查1家生产企业和2家小作坊,其中生产企业通过现场核查,核查结果及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对未通过核查的小作坊一律责令停止生产。
五是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湿粉统一查”,检查时间不再局限于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市市场监管局加大飞行检查力度,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承诺改造或停产的湿粉小作坊进行突击检查,以及加强对食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违规生产的小作坊和违法生产的产品等,一律移交并督促属地监管部门立案查处。今年以来,全市共出执法检查人员116人次,检查湿米粉生产单位57家次、经营单位1256家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5份,责令18家小作坊停产整改,注销1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
当前正值春夏之交的季节,气温持续徘徊在20-30摄氏度之间,温度宜人、潮湿多雨,也正是椰毒假单胞菌繁殖的活跃期,湿粉类食品极易被环境中的椰毒假单胞菌污染产生米酵菌酸毒素,误食将引发食物中毒。消费者要从正规渠道选购有生产许可的密封包装产品;要认真阅读产品标签,确认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要注意保存条件和时间;湿粉类食品贮存时间不宜过长,须当天食用完,食用前留意产品感官性状,发现产品过期或变质的应立即停止食用,谨防米酵菌酸毒素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