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类产品应包含的强制性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商名称及地址、酒精含量、酒精对健康有害的警示语、副作用等,且标签应使用蒙古语;
(2)酒类产品可选择性标识的内容,包括在国际展览中的获奖标志、包含生产日期等信息在内的二维码等;(
(3)酒类产品中对健康有害的警示语要求,包括应位于正面标签、应选择固定文字说明之一(如过度使用可能导致依赖、21岁以下人群禁止饮用等)、警示语周边不得附加任何图片及文字等。
更多详情参见:https://mofa.gov.mn/files/pdf-files/ktuhju0nud/6459eae578a6a4593d74d3f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