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今后凡属饮食补充品都必须在标签上清楚地注明其是“饮食补充品”。标签必须用英文填写,内容必须真实,不能产生误导。生产厂家可在产品标签上注明作用说明,但须注明“上述内容未经FDA审核,该产品不宜用于诊断、治疗或预防疾病”等字样。如在标签上有产品作用说明,生产厂家或经销商须在该产品上市后10天以内通知FDA并提供相关资料,但无须预先征求FDA的同意。
另外,对草本制品应说明采用的植物应用部分或其成分是来源于哪些植物等资料。如在标签上标明产品营养成分或提及产品可能与疾病和健康有关系的说明,生产厂家或经销商须至少在产品上市前120天通知FDA并须获得其批准。FDA对呈送的通知审核后如认为不符合有关规定,则不予批准,并在收到通知后120天内尽快函复。厂家或经销商可以对未获批准的标签进行修改并再呈送FDA审批。在这种情况下,该产品至少在第二次向FDA呈送通知后的120天内不得上市销售。